尊敬的西部网民生热线领导
本人朱晓岗,在2020年6月8日,与杨凌陕西高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一份认购房定房协议书,房屋为陕西省杨凌区田园新都市5幢1单元17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67.53平方米,总房款为:(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贰仟贰元整(小写:¥922000元)。 当时认购时,是因为销售置业顾问刘静给我介绍该房为六月底交房,由于是准现房,所以本人决定购买,并在签订协议书时向该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按照认购书上的约定,本人于2020年6月13日向杨凌田园新都市营销中心付清除定金以外(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元整(小写:¥452000元)。共计首付款: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462000元),后按程序去杨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所有手续,办好房屋按揭手续后我问过银行按揭专员杨朋伟,他说月底应该可以批下来,也就是6月底.在7月2日号、7月29号我微信联系过杨朋伟经理,他的回答是:在销售的5号楼你买的那栋楼,准入额度已经失效,现在和开发商联系正在重新准入;每个楼盘在银行都有个准入额度,你目前那栋楼额度已经过期,只能需等开发商从新提供资料,重新准入额度。
之后我多次联系置业顾问说明情况都未见开发商的正面回复,8月20日、5号楼整幢开始交房,该5幢的其他业主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而我也没有得到交付房屋通知和情况说明。8月25号我再次联系银行杨朋伟经理,他说:额度还在处理、开发商那边还在准备资料。9月15日我又咨询银行杨朋伟经理时也是同样的结果。9月27日,我专门请假从浙江回了趟陕西省杨凌田园新都市营销中心,给我的答复是材料正在递交要等十月假期后,10月10日我电话于销售公司段经理,说开发公司具体办理的负责人去开会。从认购到支付房屋首付款以及到9月27日,开发商从未告知其原因,隐瞒5号楼的银行准入额度已经过期情况,造成我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使我所购的房屋至今仍不能完成交付,给我生活、工作带来了不便并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本人决定放弃购买杨凌田园新都市5幢1701室房屋,要求退房,具体诉求如下:
1、退还我购房时所交的购房款: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462000元)。
2、解除与5幢1单元1701室配套购买的该幢地下层贮藏室合同并退款,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整(小写:¥28726元)。
2、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我所交购房的首付款与购买贮藏室价款总合计款为:肆拾玖万零柒佰贰拾陆元整(小写:¥490726元)的同期银行利息。
可在本人2020年10月20号书面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合同,要求退房及以上诉求时,开发商以已经签了合同不可能退房为名拒绝我所提要求.为此我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实在没有办法才求助民生热线能在百忙之中帮我协调处理好此事为盼.谢谢!
求助人:浙江杭州朱晓岗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