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自收到贵网络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4155号)反映“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旅游环线二标段施工偷工减料”的情况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迅速核实处理,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旅游环线二标段工程全长4.076公里,投资预算1288.8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挡墙砌筑工程及安全设施等。该项目按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0米,路面采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材料,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该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计划2021年1月完工,建设单位为石泉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为陕西嘉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近期汉江河砂原材料紧缺,原砂石供应商将24.5m3机制砂运抵至料场,在未经试验检测和未重做配合比的情况下,欲拌合使用,经监理单位及时发现,已将该砂予以封存。同时,监理单位调出前期送样配合比报告,显示浆砌片石挡墙设计为M7.5#砂浆的汉江粗砂,符合建设质量标准,确认该砂未使用。但该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无关车辆及人员可随意进出;监理单位监管缺位,致使不合格砂进入料场问题。
三、处理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已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将进场的汉江砂与机制砂的混合物约24.5m3做报废处理,分别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罚款,同时将上述问题在全县交通建设项目范围内进行通报,警示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倒查制度,不断强化项目质量监督,重点抓好原材料入场、施工技术等关键环节,坚决从源头上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各类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质量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督,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建设质量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返工。
感谢网友“做好事的老百姓”对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各级新闻媒体对我县交通建设项目质量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