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4月16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503名,岗位表里有一些专业是许多高校目前大规模招生、统一标准且同等质量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比如会计、公共管理、法学等,但是该岗位表对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形式进行限制,仅接受普通全日制。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在2020年2月4日发布的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据悉,四川省、山西省、河南省、吉林省等省份及部分地市均已转发通知,并在具体招聘公告中得到落实。
请问这则招聘公告是否按照该文件精神制定?陕西省今后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中,何时才能落实文件精神,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