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限价房满5销售 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吗?

小人物
2020-04-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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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在汇成锦绣育才花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签的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也没有体现这是限价房!等收房后听同小区业主说房子可能是限价房,我经过销售了解,确实是限价房,销售说等产权证满五年后就可以跟商品房一样销售!可是经过了解,限价房销售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我想了解下,周至县限价房满五销售需要缴纳多少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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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20-04-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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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限价房满五年后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周至县
2020-04-26 11:53

周至县不动产登记局回复:根据《西安市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限价商品房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关于加强限价商品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8〕109号):“限价商品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处置房改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登记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周政办发〔2020〕7号):“限价商品住宅的交易,满五年后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按照以上文件精神,限价商品房满五年后可以按普通商品房交易,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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