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龙泉花园小区多收2.32㎡房款 不给业主退费

2020-04-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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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蓝田县长坪路北段龙泉花园小区业主,2015年购买了3号楼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写明房屋建筑面积为99.69㎡,我按照该建筑面积交首付、办理按揭贷款。后来,小区同户型业主发现,该房屋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为97.37㎡,并且小区物业也是按照97.37㎡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也就是说,包括我在内的该户型业主被多收了2.32㎡房款,按当时房价计算,大约近一万元。我多次和开放商物业沟通,希望退还该2.32㎡的房款,但遭到推诿敷衍。希望政府部门出面,敦促开发商物业尽快退款,保障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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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4-14 09:34
已转交 2020-04-2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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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花园小区多收2.32㎡房款 蓝田县政府回复
蓝田县
2020-04-24 14:15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核实,网民所购房屋面积99.69平方米,实际面积97.37平方米,误差2.32平方米。按此计算误差比2.3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3%之内。如果最终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可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面积的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进行处理,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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