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朱琛,2018年6月在咸阳市渭阳西路用我父亲的名字购买富润茗居房子一套,购房协议上写明2018年10月交房。购房后一直与置业顾问也就是卖给我房子的人一直建议,问他房子到什么进度了,什么时候交房,其一直回复正在施工,很快就能交房了。
到2019年2月,由于一直没有交房,我去到售楼处询问房子到底什么交,此时售楼部已经只剩一个叫张新海的人,卖给我房子的人也不知所踪。张新海答复房子很快就能交房,我要求如果不能尽快交房我要求退款。张新海答应想开发商传递我的意图。期间几次去售楼部均是一样答复。
3月份,再次建议张新海时,他说他已经不干了,让我去找开发商。从19年3月份至今我多次去开发商处询问交房时间,如果不能交房就给我退款。叫李萍的副总刚开始说他们开会研究,后来直接说退钱不可能。开发商姓王的老板系李萍丈夫,他更是扬言,购房协议上写的18年10月交房根本就不可能,还说要退钱就去法院告他。
我咨询过律师,都说这种情况事实很清楚,没有疑问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这开发商已经有几十个案子,多次未执行法院的判决,就算打赢了也几乎不可能拿到钱,而且判决会把我跟开发商变成债权关系,如果开发商跑了,我就只有一纸空文,我们全家凑的总共三十五万如果没了我们家也就完了。
今年1月我检查出来的了房颤,房颤是一种心脏病,我去交大二附院住院治疗,医生说这病很容易复发,如果要根除就要做导管消融手术,一次还可能治不好,次数越多成功率越低,每次手术费用十万。
我别无他法,再次去跟开发商协商,李萍副总说退款是不可能的,交房也没有时间。只要开发商能够交房,不说如期交房了,那这是我自己的事。我花钱买房,没钱看病那是我自己的原因,现在是我花了钱,房子也不见,钱被开发商扣着,我做手术也没钱。
我得了这病医生说一定不能生气,情绪激动会引起复发,加上疫情期间医生也说等疫情过去再说做手术的事。
现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我想做手术,钱还是拿不到,房子也没影。
我已经走投无路,我真的不懂这个社会怎么了,为什么本本份份的人会遇到这样的事,我们的合法权益谁能保护。从律师到法院,从市信访到住建局,从秦都区房产局到市房产局,我就跟提线木偶一样,走过来走过去,虽然很多工作人员都想帮助我,但是他们也只能说他们管不了,我不知道谁还能管得了,谁还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院不行,信访不行,住建局也不行,我该怎么办,我该去找谁。难道我就因为买了这个不见影的房子就该得了病不能做手术吗?就该跟开发商无尽的拉扯中,导致病情加重吗?我真的很绝望,无路可走。
每一次的投诉,信访都对我是一种折磨,光是描述事实已经让我心力交瘁。我每次都万分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投诉,这是最后一次上访。
希望希望希望看到这封信的您,能够帮帮我,求求您了,求求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