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2020年4月8日我局收到西部网(网调字【2020】第04004号)转办关于网民反映“西安长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的纠纷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日,网民“柯桦”反映“西安长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的情况。网民“柯桦”称,其委托中介公司即西安长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公司自称魏总的负责人,违法收取买方前期首付款,在进行办理交易期间多次欺骗买卖双方当事人,胡乱承诺规定的交易时间,不按规定向银行缴纳收取当事人的交易费用,给买卖双方带来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经纪机构
经查,西安长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葛玉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0653328157,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11路至12路首创国际城第5幢2单元1层20104号房。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4月15日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就网民“柯桦”反映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因无法获取网民“柯桦”的联系方式,无法核查其反映的是哪宗房产交易,故无法为我局提供相关居间服务合同进行调查落实。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网民“柯桦”与我局经纪机构管理科(029-87639976)联系,或携带相关资料至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三楼306办公室进一步提供线索,我局将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二)关于民事纠纷
在为房屋买卖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若该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交易时间,擅自收取合同约定之外费用,有证据证明该公司造成网民“柯桦”时间和经济损失的,网民“柯桦”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选择正规、有诚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时,引导经纪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倡导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
(三)建立完善的联合监管机制。积极协调各部门,建立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对违反规定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严肃查处,实现各尽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