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上元观镇李家嘴村违法采砂 影响环境生态

卤鼎记
2020-03-20 09:45
点击数:

城固县上元观镇李家嘴村村干部东面河坝违法采砂,影响环境生态。造成河提安全隐患。

1.城固县上元观镇李家嘴村村干部上任几年,不谋求村民福利,为村民致富寻求方法,反而选取熟悉有关系联系的人员作为贫困户,为自己谋私利。

2.贫困户儿女有个别有私家车,有的又有摩托车,三轮摩托,轿车。有的镇上或县城,市里拥有房产。(2017年至2019年期间)

贫困户只看房子外表,人员病情。就简单的列为贫困户一列,有失,过于武断。这样的村民一大帮,为何选取和村干部有联系,关系的人员。

没有张贴历年度贫困户名单,及公示。没有公布。只有低保户公示名单,没有贫困户名单。本村村民应该有知情权。

3.李家嘴村周围村庄有已通水泥路,可李家嘴只有一条主路是水泥路,其他路段都是泥泞路,下雨天走动相当于和稀泥。而且部分路段,支路两边都被村民放置杂物,只能走行人。过不了车辆。

4.村干部只想自己发财,东面河坝违规采沙,河提外围都已挖出地下水,沙子堆的跟小山一样,到了夏天雨季已严重威胁河提安全,如果决堤,影响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村干部发财,自己家里已有两辆豪车,其他每个人都有豪车。

河坝采沙有拍有照片,村里部分路段照片,请查阅。

违反了《最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键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

(二)有符合环保等要求的采砂作业方式;

(三)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四)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船员的证书齐全有效;

(五)无非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

(二)营业执照;

(三)采砂船舶(机具)证书、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五)船舶油污、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方案;

(六)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七)规范开采的承诺书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是我反馈的违法实事,请领导调查,给予回复,谢谢。

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图片5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03-20 09:45
已转交 2020-03-30 17:03
已反馈 2020-04-15 14:40
已反馈 2020-04-15 14:4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城固县上元观镇李家嘴村采砂 已整改到位
城固县
2020-04-15 14:40

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接到你处转办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3127号)后,我局立即会同上元观镇政府,由该镇分管领导带队以及村组干部赶赴现场,就反映情况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采砂现场情况

采砂地点位于南沙河李家嘴段河堤以西,属上元观镇李家嘴村2组集体土地,2019年9月17日被俊平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俊平)承包,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亩,部分表层土壤被剥离后集中堆放,旁边地里还堆有一些砂土。

二、采砂调查情况

经调查,俊平养殖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与李家嘴村委会签订了14亩河坝沙地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只能用于发展养殖业,随后俊平养殖有限公司向上元观镇政府申请建设占地14亩的养牛场,该设施用地申请被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后,于2019年10月8日由局规划股、耕保股和执法队派人现场进行实地踏勘。2019年10月17日,俊平养殖公司在未取得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挖土地准备修建沉淀坑,我局上元观国土所发现后责令其停工。2019年11月,该公司再次擅自动工,将部分表层土壤进行剥离,继续开挖沉淀坑,将挖出的砂土集中进行堆放,并将少量砂土用来铺垫通往河坝地的机耕路,在该公司组织进行砂土外运时,被李家嘴村委会干部制止,并要求其将所运送的砂土全部卸载在李家嘴村委会院内(这部分砂土被村民拉去垫了村内道路)。同时,上元观国土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工,在未取得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前,坚决不允许再行开工。之后,该用地现场一直保持停工状态。

三、整改情况

在调查清楚事实后,上元观镇政府立即责令李家嘴村委会组织机械到被破坏的土地现场清理沙堆、平整土地,上元观国土所现场督促整改。截止现在,该地块已整改到位。

整改前:

整改后: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