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北极镇曹村移民搬迁补贴款被冒名顶替领取

159****5510
2020-03-08 14:09
点击数:

我们是彬州市北极镇曹村村民,在2015年4月份,在村委会接受村、镇两级领导的会议精神后,对我们进行移民搬迁。当时要求我们每户缴纳5000元保证金为我们建房,答应建好房后交钥匙时享受国家移民搬迁工程避灾项目每户补贴4.5万元。2017年3月份左右由村、镇两级干部带领我们为办理避灾补贴照相,并每户收取300元的照相费。时至今日,我们每户交房款17.13万元(包含1.8万元地皮费),我们又借又贷付清了房款。而我们没有拿到当时所说的4.5万元补贴款。按照陕西移民搬迁避灾工程,我们原有庄基地上的房屋,因山体滑坡被列为避灾户是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我们从2018年拿钥匙起直至今日多次再问镇、村两级领导时又说的和原来不一样了。我们十户人于2020年1月14日去彬州市土地局查了,他们把名额偷着给了村中心地段的有车有房户,去领了4.5万元的补贴,而且这些人在彬州市城内还有房子。因而,我们问题如下: 1我们要的是国家给我们的补贴款每户4.5万元; 因而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明查这个有明显很大问题的村镇班子。当前党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坚决执行党的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反腐昌廉。为此我们以实际问题举报,请市委市政府,市纪检委领导急查督办。 总之,我们10户人家,都属于山体滑坡避灾户,更是村上的贫穷户。2016年8月份左右下大雨时,彬州市防震局还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检查滑坡情况。为响应村镇精神才愿意搬迁,谁知道我们落下这个冤屈。以上反应的情况绝对属实,我村村民可以作证。我们相信市委、市政府,为民做主,解决我们几户的实际困难。因此我们再次恳请各级领导明查问题,还我们一个公理。(下图为我们的原有桩基地,请领导们看看符合国家避灾项目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03-08 14:09
已转交 2020-03-11 16:41
已反馈 2020-04-20 14:21
已反馈 2020-04-20 14:2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曹村移民搬迁补贴款不知去向 自然资源局回复
彬州市
2020-04-20 14:21

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回复:经彬州市纪委牵头,彬州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针对北极镇曹村群众反映的关于避灾搬迁享受政策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反映问题1:反映“曹村豆平等10户群众未能按规定享受避灾搬迁项目补助款4.5万元”的问题;

调查结果:豆平、孙科气、孙安民、豆相平、互晓平、豆相科、豆栓掌、豆敬文、豆科科、豆平科10户群众,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文件规定、避灾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北极镇曹村未在上述区域内,不符合避灾搬迁政策,不能享受避灾搬迁项目补助款,故该问题反映失实。

反映问题2:反映“豆科平、孙灵科已领取4.5万元补助款;李长生、李东烈房屋在曹村中心地段,违规享受避灾搬迁项目补助款4.5万元”的问题:

调查结果:豆科平、孙灵科、李长生、李东烈4户群众,不符合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文件规定、避灾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北极镇曹村未在上述区域内,不符合避灾搬迁条件,不应享受避灾搬迁补助,也未领取避灾搬迁补助资金。故该问题反映失实。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