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店头镇苍村社区四处小区乱收暖气费

小郭
2019-12-23 10:13
点击数:

我是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苍村四处小区的住户,我想反映该小区物业乱收住户暖气费一事,今年政府集中供暖时间11月5日,四处小区用的也是政府集中供暖,迟迟却给住户通不上暖气,直到12月份才供暖。住户们就这样挨冻了一个月,政府热力公司收费标准是每月4元每平方,但该小区却自定收费标准:内部人员4元每平方每月,外部人员6元每平方每月,店头镇市政供热的所有小区都是4元,到了四处小区,物业就想多收钱,内部外部不一个标准,同样都是人,收费居然分三六九等,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部门制定的,一个物业有权利乱收费用吗?而且还是关乎民生的暖气费,恳请民生热线曝光该物业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12-23 10:13
已转交 2019-12-27 14:40
已反馈 2019-12-27 14:41
已反馈 2019-12-27 14:4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黄陵县四处小区暖气费收费不合理 店头镇回复
黄陵县
2019-12-27 14:41

黄陵县店头镇人民政府回复:2019年12月19日,我镇接到县网信办转批延安市12345智慧政务平台(编号:2019121916052613017)反馈“黄陵县店头镇四处小区(原苍村社区)暖气费收费不合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民反映问题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黄陵县店头镇四处小区(原苍村社区)住户,2019年是集体供暖,物业收取普通住宅业主暖气分层次:内部员工4元/平米,外来购房住户6元/平米,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协调物业合理收取暖气费。

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19日接到县网信办转批延安市12345智慧政务平台(编号:2019121916052613017)反馈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由中心社区书记刘峰同志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近日,黄陵煤电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社区居民供暖费用收费标准,标准公布后引发个别住户的质疑,现就费用构成及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仓村社区在2019年之前未并入政府供热站集中供热时,本单位制定的收取供暖费用标准为:本单位职工住户一个采暖期每平方9元(每月每平方2.25元);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在本小区居住的住户一个采暖期每平方23元(每月每平方5.75元)。

在并入政府供热后,小区新建了交换站需配备设备运转人员工资、水电费、药品及维修材料等相应费用,预计每个采暖期需支出70余万元。镇供热站采暖期按照每平米16元收取,小区热交换站运行费用黄陵煤电实业有限公司无法列支。鉴于以前制定的供暖收费标准,经黄陵煤电实业有限公司研究,结合小区实际制定了新的供暖收费标准:,一个采暖期,小区(职工)住户由往年每平米9元(每月每平方2.25元)提至16元(每月每平米4元),增加了7元。小区(外来)住户由每平方米23元(每月每平方5.75元)提至24元(每月每平方6元),增加1元。

为了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收费与黄陵矿业小区并轨,实行统一标准,(四处小区的居民供暖费用较往年每月每平方米增加了0.25元,实际较往年涨幅非常小)。

特此报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