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趣用品店开在学校附近 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心碎的小王子
2019-12-13 10:38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路城市星钻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北侧原来是个孕婴店关门了,现在重新装修要开个成人用品店,我们小区往东就是经开二小,往南就是凤杨小学,他们店面门口做了一个玻璃展柜,我们也不是回避孩子性教育这方面的问题,关键我们家长在家里是正确正面引导,买这些店的他们都是乱打广告,就图卖产品,我们孩子以后就在二小上学,那是我们每天上学的必经之路,孩子们看见后对孩子们的身心影响都很大,即使不在二校上学,那也是我们生活的环境,孩子们也是会时长在这些区域玩耍的, 按照国家规定严禁在学校附近开成人用品,请领导给予重视,换我们一个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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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2-13 10:38
已转交 2019-12-24 16:47
已反馈 2020-01-09 16:29
已反馈 2020-01-0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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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趣用品店开在学校附近 不在中小学200米以内
经开区
2020-01-09 16:29

经开区网信办回复:关于网友的反映“经开区凤城十路城市星钻小区北侧门成人用品店门口做了一个玻璃展柜,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店经工商部门审批工商营业执照齐全,属于合规店铺,且该店铺为新开店铺正在装修并未开始营业,门口未发现摆放玻璃展柜现象,已核实悬挂门头有正规审批手续。

该经营户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品日用品商行;经营者为王肖华;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服装、计生用品销售。该店加盟桔色成人品牌,主要销售成人用品。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经开分局要求该店负责人配合调查,工商局监管干部告知其门头设置经过城管局审批属实,但门头字号内容应当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能体现西安经开区有品日用品商行内容;经营范围只能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计生用品”进行经营,成人用品不允许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

该店位置不在中小学200米以内,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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