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硬化在政府拨款后是否需要农民集资?

180****0665
2019-11-25 12:00
点击数:

我是陕西省紫阳县高滩镇广城乡朝阳村8组村民,15年沿八组至广城乡公路硬化,国家已经拨发款项,但村领导依然需要沿线村民集资,按每家人均600缴纳,我家按需应缴2400,实际缴纳了2000元,实际上收款困难,只有少部分群众缴纳了,后来这事也就不了了之,没交的也没在追问,上交了的钱也没有下文,村领导也没有公示,款项也没有用在该线的慧民设施建设上,村领导私自滞留资金挪做它用,直至19年部分群众追问得知这部分钱可以退回,到村领导闹腾,结果有参与追问的少部分群众追回了款项,还嘱托退回的名单群众不要将此事说出去,而我们没去参与的自然就当成了傻瓜,钱没有退回,这种作法实在可恨,不配当群众的领导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11-25 12:00
已转交 2019-12-02 18:23
已反馈 2019-12-12 17:20
已反馈 2019-12-12 17:2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公路硬化政府拨款后需要农民集资?高滩镇回复
紫阳县
2019-12-12 17:20

紫阳县高滩镇人民政府回复:2019年12月5日,我镇收悉紫阳县政府领导批示任务签收单,关于贵网络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有网友反映“公路硬化政府拨款后需要农民集资吗”的舆情调查函。交办单收悉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联村领导牵头,组成工作专班,调查核实网友反映情况,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滩镇朝阳村原属紫阳县广城镇下辖行政村,因机构改革,于2016年撤镇并镇至高滩镇。该村位于高滩镇北部,东与本镇龙湾村交界、南与本镇万兴村交界,西与本镇天桥村交界,北与汉中市镇巴县巴庙镇接壤,平均海拔800米,距镇政府驻地约15公里,属一般贫困村,于2019年末脱贫退出。全村总面积18平方公里,辖14个村民小组,常住农业总人口604户202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90户1201人,截至2019年末,累计稳定脱贫371户1178人。

二、网友反映情况

网友反映,2015年沿广城乡朝阳村八组至广城乡公路硬化,国家已经拨发款项,但村领导依然需要沿线村民集资,按每家人均600元缴纳,我家按需应缴2400,实际缴纳了2000元,实际上收款困难,只有少部分群众缴纳了,村领导也没有公示,款项也没有用在该线的惠民设施建设上,村领导私自滞留资金挪做它用,直至2019年部分群众追问得知这部分钱可以退回,结果有参与追问的少部分群众追回了款项,还嘱托退回的群众不要将此事说出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处理。

三、调查核实情况

我镇朝阳村八组通组泥土路始建于1998年年末,于2004年贯通,全长6公里,起点为我镇八庙村八组(小地名:刘家院子),终点为朝阳村八组(小地名:垭口),沿线受益群众为朝阳村8组、13组共 74户258人。该泥土路修通后,群众一直期盼能够硬化,但当时因受项目、资金等条件限制,一直未能硬化。

2016年开始实施精准扶贫,镇政府及时向上级争取了该道路硬化项目计划。根据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精准脱贫村通村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紫政办发[2016]30 号)>规定,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下达后,按照“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先干后补”的原则进行路基改造,路基达标后县交通局实施路面设计,组织开展硬化施工。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经村委会商议,决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于2016 年8月1日、8月14 日先后两次组织召开8组、13组小组群众会议,详细讲解了建设程序、政策标准和路基建设内容和筹资标准。经与会群众充分讨论,同意根据该组群众居住地离公路距离远近,划分为三个筹资档次标准,即:居住在公路两旁的农户人均投资400元;距公路100米至200米之间的农户,人均投资 300元;距公路200米以外的农户人均投资200元,计划投资7万元,经全体参会群众一致同意并表决通过后形成最终投资方案。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群众实际筹资金额36600元,所收款项全额解交朝阳村村委会村级账户代管。

该路段路基工程共6公里,于2016年12月开工,2017年4月完工并通过县交通局验收,主要施工内容为:路面加宽、软基换填、排水涵管、泄洪涵洞、内外护坡挡墙、路面平整碾压等,总投资21.71万元,除群众集资外,不足部分政府筹资已全部解决。

经查,一是该网友反映国家拨款支付硬化道路工程款项后,依然继续收取集资用于支付硬化道路款项不属实。实际情况为路面硬化工程款全部由政府出资。二是公开公示问题,该组帮扶责任干部、包联村干部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12月12 日,两次在该组召开群众大会,公开了集资人员、资金去向等内容,期间又在该村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上、村组干部会议上公开了相关情况;三是所收款项全部进入了村委会公用帐户,纳入了监管范围;四是反映退款了部分群众集资款问题,经查,收款、用款均建有财务帐,有据可查,不存在给部分人退款情况。

镇政府将以此为警示,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规范群众“一事一议”,原则上禁止向群众筹资筹劳,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做好群众沟通和解释工作,确保不得出现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感谢网友对我镇工作的监督支持!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