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宫街办,凤城二路,金科天籁城小区,物业为一级物业,但收费价格为1.8元/平,高于我省规定一级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表示费用在开发商合同中已规定为1.5元物业费+0.3元增值费为由,不进行修改。
首先对于这种情况有几个疑问:
1、这样拆分收费,以增值费、服务费或自主定价的方式增加物业费是否合理,首先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物业费是绑定条款,相当于单方面要求,如果其他开发商都在合同中这样拆分,是不是三级物业也可以变相收到一级物业的价格;
2、关于增值费,如果正常可以有更高价值的体现,业主会满意,但是0.3元的物业增值费,已经入住一年,没有公示增值内容,没有公示过增值费的用途,其是否真的用这个价格来增值服务不得而知,甚至马上5月,小区内绿化草地都是枯黄状态,绿色的都是杂草,垃圾清理点垃圾箱少而小,一天多次满的将垃圾扔在外面,这样的标准甚至连一级物业要求都没有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还收取增值费是否合理?在我理解,只有满足一级物业要求后,才应该去收取增值部分,连基础都没达标就要多收费,怎么让人信服。
3、小区内很多业主咨询过物价局,物价局反馈收费不合理,而且只是以电话形式告诉业主这样收费不合理,可以要求物业退费,但是从未正式对物业方面进行监督和处理,投诉半年不了了之,物业方面没收到任何通知,依旧收取费用;
4、关于小区公摊费,物业收费标准不一,很多前期对此项费用进行维权的业主,拖欠很久后物业表示可以不再收取公摊费,但是按时缴费的业主,在扣费时却依旧有此项费用,同样的小区,甚至不同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样的一级物业收费真的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