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就“乾县大杨乡中巷村一企业占用耕地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一事,我局立即安排部署,就调查函涉及事项进行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确有一名叫白争库的群众在大杨镇中巷村占用耕地用于建设,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2.6亩,但与网友所言的5亩不符。该地块于2015年11月取得县畜牧兽医局、县国土资源局的项目批复和用地备案函,为养殖用地。2016年建成。2017年10月,白争库以养殖亏本为由,意欲在该建筑内经营家具材料,并张贴了相关宣传物件。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在接到贵栏目调查函后,立即着手调查,通过询问谈话等手段掌握了该人意欲经营家具建材的倾向后,向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白争库立即进行整改,督促其摘除了关于家具出售的相关宣传物件,恢复养殖用途。通过深入的法律法规宣传,白争库本人也认识到改变用途严重违背了国家关于养殖用地审批的初衷,并积极配合自行拆除了相关宣传标语及牌匾,并作出了严格遵守养殖用途的承诺。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宗地严密监控,切实督促其做到依法依规用地,严防其改变用途,如果白争库继续实施其违法行为,我局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乾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就“乾县大杨乡中巷村一企业占用耕地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一事,我局立即安排部署,就调查函涉及事项进行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确有一名叫白争库的群众在大杨镇中巷村占用耕地用于建设,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2.6亩,但与网友所言的5亩不符。该地块于2015年11月取得县畜牧兽医局、县国土资源局的项目批复和用地备案函,为养殖用地。2016年建成。2017年10月,白争库以养殖亏本为由,意欲在该建筑内经营家具材料,并张贴了相关宣传物件。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在接到贵栏目调查函后,立即着手调查,通过询问谈话等手段掌握了该人意欲经营家具建材的倾向后,向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白争库立即进行整改,督促其摘除了关于家具出售的相关宣传物件,恢复养殖用途。通过深入的法律法规宣传,白争库本人也认识到改变用途严重违背了国家关于养殖用地审批的初衷,并积极配合自行拆除了相关宣传标语及牌匾,并作出了严格遵守养殖用途的承诺。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宗地严密监控,切实督促其做到依法依规用地,严防其改变用途,如果白争库继续实施其违法行为,我局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乾县国土资源局回复:2018年4月26日,贵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布网络问政黑名单,我局因网友反映《乾县大杨乡中巷村一企业占用耕地进行商业活动经营》一贴处置不当,被列为3月份网络问政黑榜单位。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份,违法责任人白增库拟在大杨镇临乾兴路建设养殖场,经调查,确认拟选址土地为一般农田,属允许建设区,可以建设养殖场。2015年11月5日,我局以乾国土资函字[2015]47号文件备案,2015年11月26日经乾县畜牧善医局乾蓄牧函发[2015]014号文件审批,同意申请人白增库在大杨镇临乾兴路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为2.6亩。随后,白增库在该宗地上进行了养殖场建设。
2017年10月29日,阳洪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白增库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后,对白增库门前的招牌进行了摘除,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摘除出售家具的宣传,恢复养殖用途。
2018年元月22日,白增库向阳洪国土所写出书面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申请项目使用土地。但当事人未积极履行整改措施,违法行为并未中止,将原本用于养殖的土地擅自改变为商业用途。阳洪国土所包抓该辖区的同志因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其违法行为,造成违法事实。
4月26日至4月27日,我局成立整改执法小组,督促当事人清理与养殖无关的物品,要求白增库坚决按照审批用途使用土地,否则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保证立即予以改正、拆除,并按原规划进行养殖。
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地面和墙面已达到养殖用地条件。因反映此事的网友没有留联系方式,无法和本人取得联系,我们已向该网友留言,力争尽快取得联系,上门向反映人反馈查处及整改情况,取得反映人的支持和理解。
另外,经我局党委会研究,对阳洪国土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理:对阳洪国土所大杨镇巡查包片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监察的阳洪国土所副所长给予戒勉谈活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阳洪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进行提醒谈话,在全系统大会作深刻检查
最后,感谢贵网对乾县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此为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殖用地大清查活动,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诚恳希望贵网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乾县国土事业,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