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西营供电所职工利用职务之便窃电多年

路见不平
2017-10-0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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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领导:

现举报陕西省白河县西营供电所职工张友建(原红石河供电所职工)(党员),住中厂镇同心村四组,利用职务之便的联合窃电行为予以举报如下:

张友建 在红石河供电所任职期间,十几年来,将自己及其亲属的三户电表:(本人有两套房子),张友建一户,其妻子柴敦晓(预备党员)一户,还有柴敦虎(党员、柴敦晓的哥)一户,一共三户电串联,没有经过电表直接用电,而三户家里空调电器因有俱全,包括做饭全部都是用电,因为从未交过电费,所以也就尽量用,十几年来用电从未交过钱,而作为我们电力职工,确实感到给国家电力造成不小的损失,于2017年9月7号检举到国家电力公司,工作人员9月8号上门核查窃电属实,于2017年9月15号对其三户做了相应处罚·:张友建补交电费2206.47元,罚款6619.50元;柴敦晓补交电费1862.15元,罚款5586.00元;柴敦虎补交电费2045.02元,罚款6135.90元;三户合计24455.04元。而事实上,这种补交电费和处罚远远不够,也最多是他们一年多所补交的电费而已(按照家庭所备电器计算)

综上所述属实,现在敬请上级领导查处:1.张友建身为党员,且又是电力职工,与国家电力损失而不顾,为亲属和家庭的自身利益窃电多年,这样的员工还能任职吗?强烈要求给予免去电力职工职务 ;2.对张友建、柴敦晓、柴敦虎党员身份予以给予严查,有损党员声誉,毁坏党员形象,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关于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这样不了了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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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10-09 11:02
已转交 2020-10-20 18:26
已反馈 2020-10-2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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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营供电所职工利用之便窃电多年 白河县回复
白河县
2020-10-28 17:41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核查,2017年9月8日、11月28日,国网白河县供电公司分别收到反映国网白河县供电公司西营供电所员工张友健利用职务之便窃电问题后,立即派相关人员到调查核实、现场取证,证实张友健、柴敦晓、柴敦虎三户窃电反映情况属实,经公司集体讨论决定,结合违法事实情形,对三人窃电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是对窃电电器设备用电负荷逐一登记(违窃检查相关工作单)并要求立即整改;二是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国网白河县供电公司依法对损失电量电费进行了追补和处罚;三是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供电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给予张友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1年)和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同时扣发绩效薪金,降低其岗位薪点工资。上述处理决定已全部执行。今后,国网白河县供电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以案释法”教育电力员工知法、守法,对员工窃电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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