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门面房 杨陵区国土局不管

殷凯
2016-08-11 08:52
点击数:

大概在2015年9月份左右土地局给殷新荣家下达违建拆除行政告知书,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了11个月了,人家违建的门面房还是照常给出租!!!这个时候土地局的给我说,这个是村集体土地归我们村上管,如果村上管不了他们土地局才能插手,况且我们村书记还不让土地局插手。既然是这样的话,那下达的停工通知书和违建拆除行政告知书有何用?在下达之前不搞清楚吗?

我有我村书记和土地所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很明确的说出了殷新荣建门面房村委会和土地所都是不同意的,既然不同意为什么不制止?还有就是我们周围几个村子大概在2003年都不让划桩基建房了。

如有需要我有和村委会,杨村乡土地所,杨陵区国土资源局部分谈话录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6-08-11 08:52
已转交 2016-08-18 15:56
已反馈 2016-08-18 16:02
已反馈 2016-08-18 16:0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杨凌示范区:该村民建房有宅基地批复属于合法
杨凌示范区
2016-08-18 16:02

尊敬的网友“殷凯”: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杨凌示范区网信办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原杨村乡政府在乡村重新规划时将殷务羊(殷凯之父)和殷新荣两家老宅基地由原来的南北座向统一规划为东西座向,两家互为紧邻,因各种矛盾互不相让,致使宅基地矛盾延续三十年,一直未落实宅基地改造。2015年殷新荣利用村上拆庙后的空闲地开始建设,殷务羊举报状告并要求打通自己的宅基地,示范区国土局给殷新荣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双方均有原咸阳市杨陵区杨村乡人民政府宅基地批复,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陕国土资办法(2005)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杨陵街道办国土所与杨陵街道办司法所协调督促下,2015年9月12日在村委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书》,承诺相互打通宅基地,殷新荣迁至新建房屋,拆掉原老房屋,殷凯给予相应补偿,此协议为双方宅基地矛盾处理最终结果,双方不能再制造新的矛盾,但该协议至今未得到落实。

村民殷凯在网上反映村民殷新荣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门面房,村民殷新荣建房有宅基地批复,不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示范区国土局也从未下发拆除告知书。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8月18日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