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2015年9月份左右土地局给殷新荣家下达违建拆除行政告知书,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了11个月了,人家违建的门面房还是照常给出租!!!这个时候土地局的给我说,这个是村集体土地归我们村上管,如果村上管不了他们土地局才能插手,况且我们村书记还不让土地局插手。既然是这样的话,那下达的停工通知书和违建拆除行政告知书有何用?在下达之前不搞清楚吗?
我有我村书记和土地所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很明确的说出了殷新荣建门面房村委会和土地所都是不同意的,既然不同意为什么不制止?还有就是我们周围几个村子大概在2003年都不让划桩基建房了。
如有需要我有和村委会,杨村乡土地所,杨陵区国土资源局部分谈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