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陕西省西安市一名镇街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一年多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有体会,
第一:镇街基层所无行政执法权形同虚设。镇街基层所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监督,说教、建议权、举报权。在检查过程中企业商贩不理不睬,没有一点震慑作用,检查过场中遇到同样的问题下一次去检查还是同样的问题,十次八次不整改,虽然向区食监局汇报,区食监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出处罚,或者不处罚。
第二: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放权。决定权、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全在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造成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无处罚决定权。而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镇街区域内食品药品的监管一直是无人监管,所以才造成了乡镇食品药品造假泛滥。
第三:受地方镇政府领导,是个错误的做法。试想如果镇政府街道办真正能管理好食品药品那何必设置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据我多年镇街政府基层经验镇政府基本上就是作假资料,搞假指标,套取上级政府钱款,应付工作之举。就一个安全生产检查,镇政府根本就没人管,也没人检查,就是找一个做资料的人作假资料瞒哄上级安监局,蒙混过关,如果出了安全事故通过关系就会磨平,该升官的还是升官,带病提拔你能奈他何?
综合以上,建议如下:
第一:制定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基层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拥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可参照基层镇街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制度模式。
第二:明确基层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属于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关,在镇街区域内行驶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
第三:明确镇政府街道办配合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日常工作。
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为什么只听所谓的专家教授等人的建议?他们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吗?他们有长时间和老百姓接触的经历吗?我最近看了很多专家教授的建议,那就是治标不治本,缘木求鱼,能起什么作用?切合实际吗?就是赵括纸上谈兵。我的建议不多,但是这是基层面临的实际情况,网人大立法部门采纳。
西安市阎良区XX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