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达理想时光小区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1666号。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每天均有大量行人和机动车同时进出。因小区地面缺少独立的人行通道,不少业主和住户,其中包含老人、儿童常年经地下车库出入口进出小区,行人与机动车共用同一出入口通行。
行人与机动车混行,安全隐患突出。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未设置行人与机动车分离设施(如独立人行通道、人车分流道闸等),行人需与机动车辆共用出入口进出,人车交织,极易发生剐蹭、碰撞等事故,威胁行人安全,也有悖于有关设计防火规范关于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的要求。
物业公司长期怠于整改。自2025年3月至今约一半年时间,本人及小区多位业主多次向颐和宝达物业公司反映上述问题,明确要求更换道闸、增设人车分流设施,将行人与机动车隔离开。物业公司对业主诉求未予重视,始终未采取任何实质整改措施。在此期间,该出入口已多次发生行人与驾驶人之间的口角争执,并已发生过安全事故。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对已反复告知的人车混行安全隐患长期不作处置,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怠于消除安全隐患,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将行人通行出口与车辆出入口分开设置,是保障通行安全的应有之义。
请求有关部门对颐和宝达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颐和宝达物业公司限期在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增设或更换道闸、设置人车分流设施,实现行人与机动车隔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