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昆明澜庭澜庭一期2号楼一单元601房屋业主。2018年底,西安佳枫置业有限公司无偿借用本人房屋作样板间,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使用承诺书》,明确承诺期间物业费、电梯费、垃圾清理费、公共耗能费由其承担。近年来,本小区暖气费一直由地产下属物业代收,直到去年移交西安华能热力公司,才暴露出开发商拖欠暖气费,导致我无法在缴纳今年暖气空置费,热力公司要求我补缴5000余元,否则不予供暖。
当年我将《使用承诺书》原件交予其下属物业,近期索要时,物业管家微信明确承认原件已遗失,只能提供复印件。 10月26日我与地产公司经办人高某通话,在通话中,高某明确承认:“有文件上面只说了这个东西是我们确实负担,我们确实负担”。但他随后却以“找不到当年经办人”、“公司没有付款记录”、“物业没交接”等理由拒不办理。原件是物业弄丢的,员工是他们自己离职的,现在却让业主来承担他们内部管理混乱的后果,最后高某耍无赖表示:“现在就不办”。
附件:
1. 《使用承诺书》复印件照片
2. 物业承认弄丢原件的微信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