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莲湖区金辉高新云璟小区业主,物业按一级物业标准收取物业费。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物业服务达不到一级物业标准;二是拒绝业主查阅资料、拒绝现场核查,侵害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依据《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消防及特种设备相关规定,业主有权监督、查阅物业服务资料。
具体问题:
1. 保洁:物业承诺一名保洁负责一栋楼,现8、9号楼共用一名保洁,申请查阅保洁分工台账、打卡记录、外包合同,物业不予提供。
2. 公共收益:小区公共区域有临时摆摊、场地租赁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未完整公示收支、合同、流水。
3. 消防:小区从未组织业主参与的疏散消防演练;消防中控室规范要求双人在岗,物业仅安排白班、夜班单人轮流值守,无法保证同时在岗,业主申请现场抽查被拒;部分防火卷帘门存在故障,未及时维修。
4. 电梯:按照TSG 08-2026特种设备新规,物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申请查阅电梯安全责任人台账。
5. 中水及配电室:中水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停用,停用期间未规范维护;配电室维护不到位,申请查阅巡检维护台账。
诉求:恳请督促主管部门核查,要求物业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和服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