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线上购票平台和影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规?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卓表示:“售票平台以‘19.9元、29.9元起特惠电影票’公开引流,但仅提供极个别边角单座,且个别座位强制捆绑邻座非特惠票才能下单,售票平台存在虚构优惠条件、隐瞒真实交易门槛,采取了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涉嫌价格欺诈。”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从线上购票平台界面的显示来看,售票平台未在选座页显著提示‘需连座购买、邻座非特惠票’,致使消费者无法知晓真实交易条件。”赵卓律师表示,售票平台直接与消费者交易,属于侵权责任的第一责任主体,其有审核宣传真实性、保障交易公平的法定义务。假如影院提供不了座位、价格等自己没有参与平台设置的证据,其也涉嫌侵权。他建议消费者可通过录屏或截图的形式保存售票平台、影院侵权的证据,通过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法院起诉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可通过录屏或截图的形式保存售票平台、影院侵权的证据,通过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法院起诉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