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购买西安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金辉东方铭著24号楼3单元101室,目前房产已经交付,但开发商无故以各种理由不开具购房发票,致使我不能办理房产证。我多次联系开发商,均以办理不了为由拒绝我的合理诉求。随后我又联系浐灞税务部门结果石沉大海。目前我多方求助,均无实质反馈。
12345诉求查询编号为202410300938727和202411191014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请相关部门重视我的诉求,相应的工作人员不要推诿扯皮,尽快为我开具相应的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