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是韩城市司马迁祠景区管理处事业单位职工,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由于工作变动,已于2024年7月离职,因机构改制、单位部分差额人员资金筹措未到位等原因,导致本人的社保仅缴费至2023年4月,断缴14个月、公积金仅汇缴至2022年12月,断缴18个月,现已影响本人在新单位入职、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及合法权益使用。由于本人之前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不存在社保及公积金拖欠。希望人社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积极协调原单位处理,尽快补缴本人及其他职工的社保和公积金,保障职工个人合法权益。
关于事业单位断缴职工社保、公积金,影响职工权益的诉求
用户_eBuc
2024-11-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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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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