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我将我家位于西安碑林区军工南院1号楼1205室的房屋,与西安海沣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安海沣住房租赁公司)签订了2年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该公司的格式合同),由其代理出租。后,该公司将我家房屋客厅打了隔断,将原三室的房子变成了四室出租。合同约定,其免交2个月租金6000元。合同到期后,续租不再免租金。所有的物业费、暖气费由其代收代缴。
前一份合同到期后,其工作人员以“西安港庭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与西安海沣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系一同家公司的名义,以“西安港庭住房租赁公司的名义”又跟我续签了2年合同;同时,以疫情对其企业经营有过影响为名义,要求我再向其免除了2个月6000元的租金。
2024年7月31日,其工作人员又以属同一家公司的名义,以“西安尚庭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的名义跟我又续签了一年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同时,其公司负责人李某要求我再免除其600元的房租,并要求我将免除的租金在收到首期房租后转交给其合同的签约人“罗某”个人微信上。签约后,按约定,第二次租金应当于2024年10月22日支付。但是,到期后,该公司百般耍无赖,一直拒向我支付租客交付的租金。后在租客的多次督促下,其才在11月份支付。
到了 11月份供暖前,其工作人员突然打电话说,5年的暖气费用,其公司挪用了,一直没有交过。经过我向热力公司查询,这三家公司在收取租客暖气费后,确实一直没有交纳过暖气费。暖气费总计欠费13767.93元。但该公司一直拒交,并威胁说,他们公司随时可以跑路,反正租客都是给他们按季度交了房租及押金。
经了解,上述三家公司,全部以西安海沣住房租赁公司的名义对外出租我的房屋(与我的合同不符),而且全部收取了租客高额的押金及暖气等费用,并欺骗租房说他们已经交了暖气费用。
请求:对上述三家公司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暖气费用;跟房东签订的合同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不符;欺诈租客暖气费用;房屋租赁、承租房屋合同未进行交易平台备案登记;未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挪用租客房租违规不支付房东;随时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