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东城佳苑小区未供暖 要求补交全额暖气费?

一碗清盆
2024-11-1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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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旬邑县东城佳苑小区购置房屋一处,2021至2023年因疫情原因未在小区入住,当时未接到任何通知,热力管网阀门被热力公司上锁,今年缴纳暖气费时强制要求必须全款缴纳所欠暖气费。热力公司对阀门进行了贴条封锁,根本没有通暖,全额缴费完全属于企业自己政策,2023年缴费时说欠的可以缴纳30%,2023年不收,2024年集中收取,可今年缴费时强制要求必须全款缴纳,政策完全是朝令夕改,由自己说了算。这种管理极不规范,缴费也不合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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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1-11 15:40
已转交 2024-11-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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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佳苑小区要求补交全额暖气费?热力公司回复
旬邑县
2024-11-19 17:26

旬邑县翠屏热力有限公司回复: 接到贵单位转送的西部网交办单,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报如下:  

调查情况: 

1、每年我公司在9月—10月底供暖前期都在县城街道,特别是对住宅小区进行宣传集中供热常识并张贴缴费通知及发放宣传单。

2、2021年至2022年期间我们我收费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暖气费,家中无人,期间也没有反映人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反映人。2023年我们对全县所有用户开放办理当年缴纳基础热费和全费服务,反映人也未前来办理。反映人2024年办理供暖缴费服务,公司要求缴纳往年欠费。

处理结果 :

依据 1、《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户暂停或者恢复供热,变更用热面积或用热设施运行方式等,应当于当年8月底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办理停热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缴纳全部热费;2、《旬邑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热单位及个人因特殊情况需暂停供热的,需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单位提出暂停供热的书面申请,并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经供热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热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停热手续。用热单位及个人需暂停供热的,未提出暂停供热书面申请和未缴纳基本热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用热,供热单位有权关闭供热阀门停止供暖, 并向供热单位缴纳相应金额的热费。

综上,反映人应主动按规定补缴2021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3年的全部用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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