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热力公司未按照《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2008版中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热流量计费方式提供西安高新保利天悦业主选择使用。
近期保利物业,保利地产,业主三方投诉到相关部门,高新热力作为法规的直接执行单位,违反法律条规的推脱回复说其没有参与热流量验收工作,所以不认可,不愿意给于流量计费实施。
随后保利物业地产和业主三方面与其主管单位高新城市管理局和负责保利验收合格的高新住建局取得联系。第一住建局明确表示验收属于其部监督相关负责房屋验收的五部门参与验收给于合格,是高新热力的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并无规定验收需要通过热力公司企业参与,其推脱说辞是不合法的。第二高新城管局也提出令其出面和保利开发商协调整改,但高新热力不予以理睬,说太忙了,今年就这样,不愿意解决问题。因此城管局表示他们作为监督单位,也没办法继续责令其按照国家法律整改执行,建议继续投诉上级市住建局和西安市纪委两单位出面参与管理,责令其按照法律规定整改执行。
望西安住建部门相关主管领导能给市民合理合法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