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沈晓芳 杨晏宁)临近一年的供暖季,有关供暖的那些事又开始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供暖室内温度不达标怎么办、空置费按照50%收取合理吗、出租房暖气费应该谁来交……起点新闻·西部网联合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为您带来供暖费用相关纠纷案例,以供参考。
问题一:出租房暖气费应该谁来交?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我租住了西安高新区一间单身公寓,临近供暖期,物业要求缴纳供暖费用,但我的租赁合同到今年年底,刚好是供暖期中间,用不完整个供暖期。请问出租房暖气费应该谁来缴纳?
卢霞律师:业主将房屋出租他人,如果租赁合同约定采暖费由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应该主动缴纳费用;未约定采暖费由谁交纳,按照房屋租赁的交易习惯,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及暖气服务,应当承担取暖及物业费用。
如果承租人未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依据供热合同向业主催缴,业主应当缴纳,业主缴费后有权向承租人要求返还。
如果房屋租赁时间跨了采暖期,应该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由业主和承租人分别承担。注意在实际操作中,房东和租客应尽可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这些费用的分配,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问题二:Loft楼房应该交双层供暖费用吗?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本人住房为Loft楼房,层高4.8米,实际使用中分上下2层,今年供暖季,物业要求供暖费按照双层面积收取,是否合理?
卢霞律师:如果网友小区取暖方式为市政集中供暖,应该要求物业按照时政供暖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相关规定,“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网友房子实际层高为4.8米,则折标系数为4.8÷3=1.6,实际热费为供热价格×建筑面积×1.6,并不是直接按照双层进行收取。
问题三:空置费按照50%收取合理吗?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我是复地优尚国际小区业主,陕西洁明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供暖,现在要求补交去年50%空置费,与政府规定的30%不符。
卢霞律师:西安市取暖方式分为市政供暖和自备锅炉,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针对市政供暖来说,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相关规定,“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向物业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相关小区应该收取30%的空置费。
针对自备锅炉供热,西安市发改委发文明确,自备锅炉供热收费依旧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施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不用热或空置房用户须缴纳基础热费,缴费比例在30%至60%范围内确定。但至于具体比例,供热单位应将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与业委会(或有相同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题四:家中暖气不热,用户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吗?
民生热线网友反映:未央区明光路177号荣城名苑小区每年冬天温度以及供暖时间严重缩减,规定不低于18℃,有一部分时间都达不到18℃,能拒绝缴费吗?
卢霞律师:如果用户能够证明供暖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温度标准,可以要求供暖单位事后进行整改或部分退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拒绝支付全部的供暖费,因为已经享受了供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户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支付供暖费。如果用户未按时支付供暖费,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
如果用户发现供暖服务未达标,需要注意保留与供暖单位的沟通记录、室内温度的测量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中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