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小区垃圾随意堆放 无人管理

浦苇如丝
2024-11-06 09:01
点击数:

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小区垃圾堆放问题概述

问题现状:

• 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小区内垃圾随意堆放,管理和清运缺乏有效措施。

• 小区无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自行收取费用进行管理。

事件经过:

1. 住户搬离后问题出现:

2号楼一楼住户四年前搬离,业主委员会聘用的保洁人员将垃圾和粪便通过撬开的窗户投放到一楼住户家中及楼道,导致其他住户无法回家。

公安现场处理后,明确告知业委会,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并责令清除投放的垃圾。

2. 垃圾问题持续:

保洁人员继续将垃圾从一楼住户窗户投放进屋内和院内,导致垃圾堆积,形成安全隐患。

2024年11月1日,业主委员会再次将垃圾集中堆放在一楼院内,堆积高度超过3米,包含生活垃圾和修剪的枯树枝,留下火灾隐患。

3. 责任推诿:

业主委员会声称垃圾堆积是历史遗留问题,表示他们于去年12月刚接手,不属于他们管理,并称此次处理方式得到街道办允许。

鹿苑街道办工作人员承诺不再允许在此堆放垃圾,但目前堆放的垃圾仍未清运。

事实证据:

1. 2024年11月1日现场拍照,显示堆放垃圾的情况。

2. 小区内设有监控,事发全过程均有录像,可调取当天早晨8点到10点的监控查证。

3. 可向公安机关调取4年前楼道内堆放垃圾报案的档案予以佐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

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违规者将面临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建议:

该垃圾堆放点距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大门口东侧——政府设置的垃圾投放处置点不足100米,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小区2号楼的垃圾堆放问题,及时清运垃圾,并严格执行国家垃圾分类处理政策。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已受理 2024-11-06 09:06
已转交 2024-11-07 16:04
已转交 2024-11-07 16:04
您反映的问题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已转达至:高陵区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