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你栏目关于网友反映“城固县江湾移民安置社区停车位归属权属于谁?”等相关问题情况的网上舆情调查函,我县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等抽调专人深入开展调査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固县江湾移民安置小区位于城西2公里江湾村,开发建设单位为城固县江湾移民搬迁安置点指挥部办公室(现为县移民办),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陆续交付业主使用。小区规划高层住宅20栋,多层住宅62栋,总户数3134户,现由城固县人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管理。
二、调处情况
(一)社区停车位归属权属问题:
1、占用绿化带的车位归属权属于谁的问题。因江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上的建设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并未通过市场招拍挂出售,房产价格按照移民搬迁成本核算低于市场价,不具备商品房属性,停车位属政府出资的配套建设,不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2、开发商是否合法出售车位,有产权证吗?城固县江湾社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工程指挥部在修建江湾A、B、C小区安置房时,按照当时的移民搬迁安置政策配建停车位551个。该车位仅是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收取了使用权的费用,此费用用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并不存在出售车位产权的问题。
3、什么时候才能办房产证?如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请立刻打开锁具供业主使用,同时尽快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的问题。一是江湾移民搬迁小区属于重大民生工程,小区属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修建的,与商业开发性质不同,目前已与县不动产中心对接联系,积极协商、解决办理移民搬迁房产证书相关事宜。二是车位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需按照标准缴纳一定费用,方可使用。
4、A区后面拆除的篮球场和乒乓球台等体育设施什么时候恢复?待江湾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竣工验收之后,将对公共设施和乒乓球台等体育设施进行统一恢复。该大楼建成后将提升园区和社区的配套服务功能,同时会招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园区,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的就业岗位,使搬迁群众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
(二)人和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1、只有8名保洁且全部65 岁以上,小区卫生差的问题。经了解该小区配备扫地机一台,及9名保洁,基本能够满足小区的清洁卫生打扫工作。
2、只有4名安保,西门门卫室长期无人值班的问题。经了解小区配备保安人员7名,西门在岗人员4名,不存在长期无人值班的问题。
3、小区基础设施和绿化带破坏严重,如大门门禁设施不足、水管漏水及乱砍绿化带的问题。经现场观察了解,门禁设施配套完善,物业公司联系第三方公司配备了智能道闸系统,现正常使用;该小区交付使用已达10年之久,水管漏水是因为埋设地下管网出现老化、并地基下沉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物业公司都第一时间进行了维修和报备;小区绿化带近两年修剪树木都是公司聘请专业公司修剪的,因一楼业主反映树枝太大影响采光,所以在修剪的时候的可能存在过度修剪的问题,但修剪后每棵树都保证成活,不存在反映的乱砍绿化带问题。
4、A区后面长期不开路灯的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排查路灯线路,检修路灯,有不亮的路灯及时维修。
5、物业收取高额的装修建筑垃圾费4元/平方,建筑垃圾长期堆放在A区后面绿化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垃圾属于污染垃圾,不得随意堆放,需要运输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该费用是2013年城固县房管局与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费为4元/㎡。物业公司将A区后面一空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且设置了围挡,并定期清理运输。
6、小区没有监控设备,盗窃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经了解该移民安置小区在开发修建时就未配建监控设施,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及时联系业委会商讨新建监控设施的方案,申请专项维修金或者业主自筹等方式来完善监控设备。同时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安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小区的治安、秩序的维护。
7、物业已经收了服务费、卫生垃圾费和电梯费,还收公共水费、公共电费、电梯年检费和电梯能耗费等问题。经调查了解物业公司服务费标准为高层0.8元/㎡,多层0.4元/㎡,卫生垃圾费是环卫所收取的垃圾清运费5元/户/月。电梯电费、年检费及公共水电费都是采取“据实公摊”的办法每年预收的,我局要求各物业公司要及时核算,并于每半年县小区业主公示一次。
8、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卖生活用水,且水压小水质差的问题。物业公司已多次联系县自来水公司对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加压,目前水压基本正常,至于水质问题,自来水公司每月都会定期对水质标准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水质合格报告。我局也现场约谈了物业负责人,要求其不得因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卖生活用水。同时也呼吁业主履行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因为不交物业费侵害的是整个小区业主权益,且只会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
9、虽然有门禁但常有陌生人出入楼梯贴小广告的问题。我局已约谈物业负责人,要求其加强保安管理,落实好门卫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小区秩序、安全的管理工作。
10、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水费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问题。因该小区是合表用户,自来水公司计量的时候只认总水表,分户的用水抄表工作都是由物业公司承担,出具的发票为总表发票,并无分户发表。至于物业费发票,因为物业公司主要业务为服务类,且营业执照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定额上税的,因此根据业主个人所需提供并出具税务发票。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抗牢物业市场的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再提升。
一是结合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化解协调好物业领域群众反映突出的违法建设、环境卫生、安全隐患、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组建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根据《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文件要求,协同发改、市管等职能部门,落实“分等定级、质价相符、公开透明、一费收取”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结合发改局政府指导价的出台,及时推进评等定级工作,贯彻宣传物业“一费制”的收费政策。二是以《陕西省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健全物业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制度。对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媒体推介,宣传优秀企业,曝光失信企业等方式淘汰掉较差的劣质企业。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用于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评标依据,营造有利于优秀企业做大做强的市场环境。三是充分用好即将出台的《汉中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物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完善相关职能单位参与的联合管理机制。落实小区内违建、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电动车上楼充电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责任,及时排除小区各类隐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镇办、社区加速推进小区业委会的组建率,编织社区综合管理网,充分发挥业委会在小区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小区物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