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一、关于绿化和停车位问题
该楼建于2012年1月,于2015年竣工,为地上13层、地下3层的独栋商住楼(其中住宅面积:5109.1平方米,商业面积:1767.53平方米)。该楼设计并未配套绿化设施和停车位。
二、关于独霸楼顶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业主代表两次现场核实,13楼顶平台并未封闭。
三、关于瑜伽馆和ktv的问题
9月21日14:30,县市场监管局派执法干部到北街社区居委会参加了信访问题调解会,会上已就部分问题向与会住户进行了解释。瑜伽馆和ktv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之规定,瑜伽馆的经营行为如对住户造成不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四、关于电费、物业费和电梯使用问题
在调解会上,经过参会住户和王某(建设的单位负责人)的陈述,县市场监管局梳理相关信息后总结该楼费用问题为以下方面: (1)由于建设初期电力部门认定该楼为一只总电表,费用向王某收取,房屋陆续销售后,王某作为实际管理人员在行使电费收缴职能,产生的损耗也由其承担。虽王某也曾多次向本县电力部门协商,要求将电表直接分表接通至各住户,直至2024年6月,电力部门方进行电表拆分,各户自此自行缴纳电费。 (2)目前该楼住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无物业进行服务和管理,故不存在“物业费”,只能认定为维持大楼运转相关的费用。 (3)调解会上执法人员询问王某得知,电梯加装人脸识别系统,初衷是为了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和该栋大楼的安全管理,避免非住户对电梯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和用电损耗;该楼原有使用的一部电梯资质完备、定期保养、操作人员配置齐整。2022年9月在原有电梯井道基础上新安装一部电梯,目前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相关资质手续正拟申报。
五、关于“独霸电梯”的问题 经查,碧水蓝天商住楼为原县防汛物资储备房及商住楼,该楼建设方为石泉县城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 年 6 月通过竣工验收,2019 年 6 月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了规划核实意见书。2023 年该公司申请商住楼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经该公司委托房产测绘公司测绘,并出具共有面积分摊说明,明确一部电梯不分摊给住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要求,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是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经核实,该部电梯在修建时与住户房屋不相联通,住户实际没有使用、占有。该部电梯建筑 82.8 平面米在碧水蓝天商住楼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没有公摊到户,住户的房屋公摊面积不含该部电梯建筑面积。
六、关于办证的问题
该项目2023年已纳入我县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台账,经专班研究,完善相关登记资料后,于 2023 年8 月完成了项目住宅不动产首次登记。由于后来股东之间股权分配纠纷、公司法人变更等原因,一直没有给购房户开具购房发票,缺少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从而没有办理转移登记。县专班多次组织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联动协调,陆续为购房户开具了购房发票,目前已办理 2 户不动产权证。
七、关于环境卫生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楼楼道内环境卫生一般。对于提升物业管理问题,经两次组织业主代表商议确定,由住建局(物管所)负责指导监督、城关镇负责组织该楼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正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开展服务或自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