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社管中心刘家湾行政村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房和旧村拆迁安置房存在不按规定分房,多收安置户自筹款,随意出售安置房等问题,现向上级反应如下:
一、不按规定分安置房。安置房盖好后在社管中心派专人指导下经过多次村民大会做出方案:旧村拆迁一孔窑洞或一间平房(不分大小)分一套安置房(120 m),该楼房由国家出全资建设,安置户不需要投资;高速公路拆迁两孔窑洞或两间平房(35x2=70 m),再加一个户(30x1=30 m)分一套安置房(100 m),不够50m’者不分房,集体退给拆迁户每平方米800元,大于或等于50平米者拆迁户可选择分房或不分房,分房者可按不足面积每平米800元算起交回村集体,不要房者可按实际面积每平方800元算起由村集体退给拆迁户。第一次分房只有刘佩兰三套旧村拆迁安置房(120 m’)没有兑现,领导承诺下次解决,但至今没有兑现。2021年将一户拆迁户不够面积的分给一套安置房(100m)、一户一孔旧村拆迁户分给两套安置房(120 m)、一户没有资格分拆迁安置房的也分给一套安置房(100 m’),,还有三户高速公路拆迁户按旧村拆迁分给安置房(120 m),性质转变(一套变两套、小套变大套、不交自筹款、还得了国家的征迁款)。引起村民把剩余安置房换锁芯,一抢而空。
二、多收高速公路拆迁户自筹款。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房共112套,每套预定收安置户8万元自筹款,最后按国家决算额减去国家相关单位补助款,再除以112多退少补。正式分房时村领导告诉安置户决算没出来,国家补助款不明也不到位,要求安置户先交齐每套8万元自筹款.分房后,据内部知情人士透漏,当时分房决议书已出来,国家补助款都已到位!安置户去村委会对质,村领导承认了这一事实,每套多收两万多元自筹款。领导的理由是怕说明情况,当时的房子分不开。收安置户自筹款经过三届书记数额不同都收过,两个所收自筹款极少数用于安置房工程建设上,工程前期搬山倒土、燃料费及其它,而前期工程款项以专项资金的方式早已到位,给少数村民出具证明(以欠条的形式),少数村民拿上欠条去法院起诉村集体,被法院全部划走。安置户问村委会要不到钱。
三、随意出售剩余安置房。据知情人士透漏出售剩余安置房,卖出去的房子有已经住进去的社会上人,也有改完水电再没动工的,具体套数不明。
综上事实,刘家湾全体村民诉愿上级人民政府,清查以上问题,纠正错误分房,追回并退还多收安置户自筹款,追回国家损失,给剩余的安置房贴上封条,给村民一个满意答复!
反应人:刘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