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房和旧村拆迁安置房不按规定分房

用户_c2Iy
2024-09-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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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社管中心刘家湾行政村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房和旧村拆迁安置房存在不按规定分房,多收安置户自筹款,随意出售安置房等问题,现向上级反应如下:

一、不按规定分安置房。安置房盖好后在社管中心派专人指导下经过多次村民大会做出方案:旧村拆迁一孔窑洞或一间平房(不分大小)分一套安置房(120 m),该楼房由国家出全资建设,安置户不需要投资;高速公路拆迁两孔窑洞或两间平房(35x2=70 m),再加一个户(30x1=30 m)分一套安置房(100 m),不够50m’者不分房,集体退给拆迁户每平方米800元,大于或等于50平米者拆迁户可选择分房或不分房,分房者可按不足面积每平米800元算起交回村集体,不要房者可按实际面积每平方800元算起由村集体退给拆迁户。第一次分房只有刘佩兰三套旧村拆迁安置房(120 m’)没有兑现,领导承诺下次解决,但至今没有兑现。2021年将一户拆迁户不够面积的分给一套安置房(100m)、一户一孔旧村拆迁户分给两套安置房(120 m)、一户没有资格分拆迁安置房的也分给一套安置房(100 m’),,还有三户高速公路拆迁户按旧村拆迁分给安置房(120 m),性质转变(一套变两套、小套变大套、不交自筹款、还得了国家的征迁款)。引起村民把剩余安置房换锁芯,一抢而空。

二、多收高速公路拆迁户自筹款。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房共112套,每套预定收安置户8万元自筹款,最后按国家决算额减去国家相关单位补助款,再除以112多退少补。正式分房时村领导告诉安置户决算没出来,国家补助款不明也不到位,要求安置户先交齐每套8万元自筹款.分房后,据内部知情人士透漏,当时分房决议书已出来,国家补助款都已到位!安置户去村委会对质,村领导承认了这一事实,每套多收两万多元自筹款。领导的理由是怕说明情况,当时的房子分不开。收安置户自筹款经过三届书记数额不同都收过,两个所收自筹款极少数用于安置房工程建设上,工程前期搬山倒土、燃料费及其它,而前期工程款项以专项资金的方式早已到位,给少数村民出具证明(以欠条的形式),少数村民拿上欠条去法院起诉村集体,被法院全部划走。安置户问村委会要不到钱。

三、随意出售剩余安置房。据知情人士透漏出售剩余安置房,卖出去的房子有已经住进去的社会上人,也有改完水电再没动工的,具体套数不明。

综上事实,刘家湾全体村民诉愿上级人民政府,清查以上问题,纠正错误分房,追回并退还多收安置户自筹款,追回国家损失,给剩余的安置房贴上封条,给村民一个满意答复!

反应人:刘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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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刘家湾安置房分房问题 延川县政府回复
延川县
2024-11-20 18:00

延川县人民政府回复:

一、基本情况

刘家湾行政村分为上湾和下湾两个自然村。经调查,2013年修建“延延高速”公路延川段时途经刘家湾上湾村,对上湾自然村村民房屋进行了征收,县政府意向集中安置于延川县文安驿镇,但遭到村民集体反对。为进一步解决被征收村民住房困难问题和保障工程进度,通过村民商讨、镇村领导协调和县住建、扶贫等部门的支持下,并按照集中安置、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原则将下湾自然村旧村进行拆迁,搬迁相关村民,腾退出新的建设用地,分两个标段两次实施兴建现刘家湾新村移民安置小区。该小区分两期建设共建有楼房4栋,(第一期1#、2#楼为高速公路征迁安置房、第二期 3#、4#楼为旧村改造安置房)。第一期1#、2#楼项目实施单位为刘家湾行政村,该项目于2013年开始动工2015 年完工,共修建房屋 112 套(100 ㎡/套),项目土地为村集体提供,项目资金来源为扶贫办出资一半,村集体自筹一半。第二期 3#、4#楼项目实施单位为属地政府社管中心,该项目于2017 年开始动工2018年完工,共修建房屋84 套(120㎡/套),项目土地为村集体提供,项目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出资。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高速公路征迁安置房分配问题”。

安置小区建成后,按照当时属地政府延川镇主导、村委会直接参与、村民讨论决定的《延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刘家湾村延延高速公路拆迁户安置方案》(延镇政发〔2013〕49 号),即“户型选择按照面积相等或相近的原则调换,面积均为主建筑面积,剩余面积不得转增。房屋费用是:三通一平费,硬化、绿花费、管网建设费和建安费用的总和,每平方米概算价格原则上不超过1600元。房屋费用拆迁户除享受移民政策每平米补助800 元外,剩余资金由拆迁户每平米 800 元自筹。”于2020年6月份对高速公路征迁安置房进行了分配,并对分配结果进行了公示,均无异议。

(二)关于“旧村改造未分配房屋被侵占的问题”。

1、刘佩兰3套旧村拆迁安置房没有兑现问题。经核实,该户原有3间平房在村组另一地块,当时该地块另有6户村民房屋,村集体意向征收此地块土地,对7户村民房屋要进行预征迁,通过商议未能和其他6户村民房屋征迁达成协议,只是对刘佩兰1户3间平房进行了征迁,但当时也未对该户落实征迁条件,待后续落实旧村改造房屋分配时,现任村领导告知该户原时任村领导移交的征迁条件和该户口述条件不一致,补偿标准有分歧(该户称补偿3套楼房、原领导移交1套楼房),双方当时均无实质性文书证据,所以未能得到解决,现只能作为遗留问题再核实再调查后予以化解。

2、一户不够面积进行分房、未有资格的也进行分房和三户享受重复政策等分房性质转变,引起村民把剩余安置房换锁芯,临时侵占问题。经核实,由于旧村改造安置房涉及村民原宅基地、树木地、旧房屋等问题较多,当时分配协议和分配方案不完善,分配工作出现缓慢,导致后期的闲置和部分村民临时侵占问题。

问题出现后,一是社管中心、村委会联合城关派出所民警就旧村改造未分配房屋被他人侵占房屋进行了限时腾退,现场进行封条封存,暂时交予村委会管理,并在新村安置小区和村委会张贴了问题线索征集公告;二是工作组及时下沉到村,组织现村“两委会成员”召开了调处工作动员会,就网民所反映的该村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和商讨处理化解方案,目前正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交通、经发等相关部门开展查阅调取佐证资料;三是对个人未分配房屋、部分已分房后存在问题和其它未赔偿问题均进行了调查登记,正在与原相关村级领导核实确认中,待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存在问题核实清楚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商定,并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或补偿标准予以化解。

3、高速公路征迁安置房每套多收两万元自筹款问题。经调查核实,高速公路征迁安置房每套自筹款均按照《延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刘家湾村延延高速公路拆迁户安置方案》(延镇政发〔2013〕49号)分配方案(按照村实施、镇监管、建设小组具体负责的进行收缴,未存在每套多收两万元自筹款问题。

4、袁忠忠、刘侯林两个所收自筹款极少数用于安置房工程建设上,多数以白条的形式花在工程前期搬山倒土、燃料费及其他问题。经调查核实,关于此账务问题早在 2021年度群众反映后,县纪委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未按坐支坐收和违反《财会法》违纪问题给予了党纪处理,属地政府也对部分村干部进行了调整更换。

三、处理情况:我中心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做好线上线下风险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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