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踏板摩托车开票金额与实际不符 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
用户_c1my
2024-08-2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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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8月8日在西安市未央区(浐灞生态区)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1-8号铃木豪爵专卖店购买了一辆豪爵牌AFR125踏板摩托车,扫码付款10680元。收款码单位是: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祁朋机车行,注册地址: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5-6号,实际开发票的抬头为:西安市旭力世迈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1-8号。还有3年盗抢险1200元整,实际开票金额为8740元。而且收款是单位1,开票是单位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680-8740+1200=3140元(未开票)而且1200元保险未开发票,还有就是强制保险单一直未提供。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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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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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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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0:23
已反馈 2024-09-1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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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踏板摩托车开票问题已处理 感谢西部网关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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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踏板摩托车开票问题 浐灞生态区税务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浐灞生态区税务局回复:经浐灞生态区税务局广运潭税务所到网友反馈地址西安市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3排1-8号实地核查,该地址经营企业为西安旭力世迈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工商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网友反馈的收款码单位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祁朋机车行,为西安旭力世迈商贸有限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企业。该网友所购买的踏板摩托车为西安旭力世迈商贸有限公司从上游公司西安豪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开具发票企业与实际销售方西安旭力世迈商贸有限公司一致。现已告知西安旭力世迈商贸公司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祁朋机车行按照实际交易进行资金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