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19日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租赁合同,由海沣公司代为出租本人位于西安市自强西路新元大厦两室两厅房屋。经上门了解,房屋内目前居住2户租客,该租房人和海沣签订的合同到2024年8月19日到期。
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24年8月10日向我支付下个季度7500元房屋租金,但到打款日海沣并未打款,经联系海沣公司工作人员张某(自称是该公司领导),其表示因此房屋未能给公司带来预计收益,要求退租。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赔偿年租金的50%的违约金(15000元)。但海沣公司方面未向我提前告知解约,且明确表示拒绝赔偿违约金。今日距离打款日已过半月之久,海沣公司现在拒绝接听电话协商处理此事,本人房屋现在被海沣公司恶意霸占,且同时承受经济损失。
希望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欺诈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并责令其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人进行违约金、超期房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