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陵区泾渭路天正银河湾的业主,自2024年一月份起深圳彩生活物业开始收取一平方一块多的公摊电费,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请问物业这种在每平方1.2元物业费的基础上再单独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理?
我是高陵区泾渭路天正银河湾的业主,自2024年一月份起深圳彩生活物业开始收取一平方一块多的公摊电费,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请问物业这种在每平方1.2元物业费的基础上再单独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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