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回复:关于网友“商南县金福湾小区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商南县金福湾小区生活垃圾费、电梯运行费、公共用电费收取依据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①生活垃圾费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23〕17号)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生活垃圾费2.3元/人·月(含市区暂住人口及建成区内的农村人口,每户按3人计费收取)。②电梯运行费依据《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批复》(商价发〔2016〕6号)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一楼不收费,二楼按0.3元/㎡/月收取,二楼以上每上一层加收0.02元/㎡/月,26层以上不再加收。③公共用电费:依据《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发改发〔2023〕109号)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对于已经完成水电户表改造,居民用户按终端销售价格收费,且仍履行原合同、执行旧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小区,公共用电用水成本可优先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服务收益和小区广告收益中摊销,不能足额摊销的,再向业主公示摊销账务后,剩余部分可据实向业主以户为单位平摊收取;对于没有停车服务和广告收益的小区,且高层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费平均数之和不高于1.10元/㎡、多层物业服务费不高于0.46元/㎡的,可按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0.10元/㎡的总额度按户平均分摊,其中仅电或仅水完成户表改造的可按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0.05元/㎡的总额度按户平均分摊;高层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费平均数之和高于1.10元/㎡、多层物业服务费高于0.46元/㎡的,不再收取,在物业服务费和电梯费中补偿。
(二)关于商政发〔2012〕38号、商价发〔2016〕6号、商房产字〔2019〕60号,这三份文件是否有效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商价发〔2016〕5号文件有效;商政发〔2012〕38号、商房产字〔2019〕60号2份文件已失效。其中,《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商政发〔2012〕38号)已失效,最新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23〕17号);《商南县物业小区公共用电分摊办法(试行)》(商房产字〔2019〕60号)已失效,最新收费标准依据《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发改发〔2023〕109号)。《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批复》(商价发〔2016〕6号)标准收取,文件有效。
(三)关于“空置房是否有特殊规定,文件全文是什么?”的问题。
关于空置房收费问题,《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发改发〔2023〕109号)第二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应交金额的50%交纳。执行旧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高层空置房业主交纳过70%的物业服务费后不再交纳电梯运行费用。
经调查核实,因该业主事前未到小区物业处办理空置房相关手续,造成小区物业处多次催费。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宣传力度,力争将物业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最后,对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县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及监督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西部网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县各行各业发展,帮助我县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