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西安工作,公司在西安缴纳的公积金,公积金余额超4万元,个人征信无任何逾期及其他问题,已经在安康市高新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向安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交完资料审核过后,答复非本市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找一个在本市交有公积金的人给做担保,理由是在西安缴纳的公积金,他们无法管理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前段时间西安市和安康市签订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公积金贷款懒政不作为和层层加码的问题?
西安与安康公积金互认互贷 为何申请贷款还需要担保人?
用户_cXd8
2024-07-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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