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近日,“华润银行违约反而让应届生赔1万元”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网友称,通过校招,他签约了华润银行总行管培合同,HR承诺,应届生在支行轮岗3个月后将回到总行轮岗,并直接在总行定岗。然而,不久后他又接到HR电话,称培养方案已经更改,新方案需要应届生去基层前台轮岗两年,并视表现回总行定岗。方案更改没有协商空间,不接受只能赔付10000元违约金解约。
华润银行突然变更培养方案是否违规?能否向应届生索赔?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赵曼玉对此进行了解读。
“应届生无需向华润银行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无法律依据。”赵曼玉表示,事件中华润银行与应届毕业生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只有一个培养方案。这仅是华润银行在校园招聘的过程中口头承诺,华润银行涉嫌招聘过程欺诈。因华润银行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具有欺诈的行为,故应届生产生错误判断与华润银行签订合同,应届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赵曼玉称:“对于后期,华润银行因自身原因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届生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
律师建议:应届生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三方协议时,应着重审查招聘单位是否将招聘会上口头承诺的关于工作场地、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落实,同时要留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