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房经营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时效性问题的咨询

用户_AZBL
2024-07-03 09:43
点击数:

关于农村自建房是经营性质的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这个政策我觉得非常合理,也非常合法,但是现在文件要求房屋安全报告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我觉得这个有点不合理,有两点。

1、国家鼓励全民创业,农村人自建房进行经营,但是出具房屋鉴定报告,由第三方进行鉴定,鉴定费用3千到7千元不等。这个一年一做,费用太高,和国家鼓励创业不符合。

2、众所周知,小餐饮证3年一换,卫生许可证5年一换,那么这个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什么要一年一做?如果是为安全考虑,那么出具的报告还不能保持一年?如果是危房,不鉴定也会有危险,如果不是危房,出具了报告难道第二年就有变为危房的可能?

所以我觉得最合理的就是根据房子的建房年限,比如今年盖的房子和车子一样6年一审,过了10年的车要年年审。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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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7-03 09:50
已转交 2024-07-11 17:37
已反馈 2024-07-19 17:22
已反馈 2024-07-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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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农村自建房经营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时效性问题 住建局答复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4-07-19 17:22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单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7009号)收悉。关于网友“用户AZBL”反映“关于农村自建房经营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时效性问题的咨询”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一是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出具的鉴定报告,若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相邻施工影响、拆改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等),鉴定报告无效,应重新进行鉴定。

二是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出具的鉴定报告,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第十一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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