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金阳光二期锦城小区底商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用户_AznK
2024-05-27 10:39
点击数:

金阳光二期锦城小区楼下(南门口)商铺,在公共停车区域私自设立警戒线,禁止他人停放电动车!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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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5-27 14:58
已转交 2024-06-11 16:02
已反馈 2024-06-27 17:17
已反馈 2024-06-27 17:1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金阳光二期锦城底商占用公共区域 已拆除挡车桩
绥德县
2024-06-27 17:17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6035号)已收悉,我县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我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核实,未发现设立的警戒线,执法人员对人行道上设置的挡车桩进行拆除,并告诫商铺负责人公共人行道严禁私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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