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于2019年依法设立,当年选举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2024年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依《民法典》、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召开“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选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经过3个月的准备,于2024年4月27日起在东方星座小区召开本次会议,组织小区业主参与大会。经占本小区投票权69.24%,即529户的业主参与大会,并于5月9日在小区公开开票箱唱票统计,共回收选票405张。依据相关规定,成功选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员11名(9名正式委员2名候补委员)。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选举结果,在小区公共宣传位置公示。
公示期满后本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与部分业主代表及本次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几位热心业主,去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事宜,该街办工作人员称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是个人行为。
试问一个存在业主大会的小区,依法获得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过半业主投票通过的会议结果,如何认定是个人行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是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会议,依法依规召开,并在筹备阶段、会议召开前、开箱验票唱票前均向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递交了邀请函,且多次口头沟通,也得到该街道办事处会大力支持本次业主大会召开的回复。现在大会选举投票结果出来,却被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各种理由推脱不与配合盖章。
希望有关部分尽快介入调查,不要让东方星座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结果失去备案时机。呼吁有关部门重视民生,严查试图阻挠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备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