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澳林香语城物业不执行一费制 乱收电梯费等

用户_A8xM
2024-04-15 10:10
点击数:

大荔县澳林香语城小区陕西邦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

1.对发改委一费制文件拒不执行,业主过去协商,物业经理明确表示不退多收的电梯费等费用!

2.非法收业主装修押金,业主装修不交不让进场施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04-15 16:33
已转交 2024-04-18 17:02
已反馈 2024-05-20 08:57
已反馈 2024-05-20 08:5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大荔县澳林香语城物业不执行一费制 相关部门答复
大荔县
2024-05-20 08:57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收到陕西头条《大荔县澳林香语城物业不执行一费制乱收电梯费等》的反映件后,我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人主要诉求:

1.对发改委一费制文件拒不执行,业主过去协商,物业经理明确表示不退多收的电梯费等费用;

2.非法收业主装修押金,业主装修不交不让进场施工。

二、调查及处理结果

1.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小区进驻物业公司:陕西邦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现场悬挂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按《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荔县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2023〕182号文件进行公示,其中涉及已经被纳入物业服务收费的电梯费、公摊电费、水费中所含的管道维护费;

2.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反映人缴纳装修押金的时间:2023年4月29日,退回装修押金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正在向其他业主退还装修押金中;

3.我局已经向陕西邦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向我局递交电梯费等相关收费票据等资料。我局将依规进行查处;

4. 我局执法人员已经要求该小区物业严格执行《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荔县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2023〕182号文件,不得乱收费。

三、与反映人的沟通情况

上述是我局对反映人反映“大荔县澳林香语城物业不执行一费制乱收电梯费等”情况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因反映件中无反映人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向其告知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