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9日,我以262281元全款购买西安丹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西安市大兴东路55号世纪锦绣西区(120平米期房)一套,双方约定16个月后也就是2008年5月9日交房,2009年2月27日有以面积差7平米加收15025元,从交房之日起一年内被告给原告办理产权证手续,但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手续,2016年4月21办理了262281元发票,2022年9月发票才给我,但加收15025元没有发票只有收据,以后如果办理产权证按120平米办理还是127平米办理,投诉无果,买房办证给发票天经地义,现在又不办理产权证,只有和所交款项不符的发票,给将来办证增加困难,希望西安丹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么补办7平米发票,要么退还面积差款150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