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路苹果文化大厦小区水电费太高

明若小溪
2024-04-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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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路苹果文化大厦小区水电费太高了,让人难以承受,小县城收入不高,生活成本不低,小区的电费一直从物业处购买,啥时候能实现手机网上购买?实在是不方便,尤其是晚上停电了,现在农村的电费都可以在手机上购买。基本的民生问题都解决不了,何谈幸福感、安全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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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4-07 10:33
已转交 2024-04-18 17:04
已反馈 2024-09-19 14:56
已反馈 2024-09-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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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路文化国际大厦水电费过高 住建局答复
白水县
2024-09-19 14:56

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网友反映“白水县人民路文化国际大厦水电费过高”的情况问题后,我单位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白水县文化国际大厦属商住一体楼,住宅部分物业服务公司为白水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闫云芳,主要负责住宅楼区域物业服务,水电费代收。商业部分由开发企业白水县嘉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管,负责商业部分运营及商业和住宅水电费代缴水厂和电力局。

经与开发企业嘉德商贸公司核实,住宅楼水费9.5元/方含水损部分,因自身属商住一体,经开发企业、市场局价格管理股、水厂多方协调,将该企业水费定性为一半特行标准12.1元/方,一半商业标准收费6.82元/方,即住宅楼业主按照9.5元/方缴纳,实际开发企业每月向水厂缴纳为水厂总用水量一半按照特行标准12.1元/方,一半按照商业标准收费6.82元/方缴纳,水费不足部分开发企业垫资。该缴纳标准情况业主知晓。

住宅楼电费0.8元/度,按照省住建厅下发涉及白水县合表小区标准,我单位全力配合电力部门对全县符合移交条件的物业小区进行改造移交,目前大部分小区已完成。因该小区不具备移交条件,电力局拒接,无法移交。故业主需从物业处购买,后续电费移交问题,我单位将积极联系电力部门,待手续齐全后配合完成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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