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6月12日,在泾河新城陕西东居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大明宫龙寓公寓93—10504一套,当时缴纳定金20000元(定金收据上写着不退不换字样,违反泾河新城5天无理由退还购房定金相关规定,收据上也没有我的签字),缴纳完定金后,和工作人员交谈中得知,该公寓宣传与交付使用情况不符,我当时即2020年6月12日提出退还定金要求,当时工作人员答应退还(该工作人员现已离开大明宫龙寓,但仍然同意为我作证)。因为退还定金需要走程序,我没有等待,返回内蒙古。
此后我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得到得答案是退还定金,直到2021年,我再次打电话时,大明宫龙寓不予承认退定金一事儿,我随即向泾河新城住建局开发部求助,经泾河新城开发部协调,大明宫龙寓售楼部通过手机联系我,同意退还定金,但是需要把收据拿过去,由于内蒙古疫情我无法从内蒙到达陕西,此事儿耽搁下来,待疫情稳定后,我联系大明宫龙寓售楼部不予承认此事,随向泾河新城住建局开发部请求助并通过西安12345反映诉求,得到的答案都是让我自己走司法程序处理。
迄今为止,我一直走在维权的道路上。泾河新城住建局开发部给我的答案是走司法程序决,我有当时的人证,证明我在第一时间要求退还定金;我也有物证,开具的购房定金收据写着不退不换字样,明显违反泾河新城5天无理由退还购房定金相关规定。为什么让我走司法程序呢,作为行政职能部门的泾河新城住建局开发部就不能为我做主,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了么?作为一名内蒙人当时购房是奔着西安的大好营商环境和美好的发展未来去的,没想到结果太让人寒心,我们外地人维权太困难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维权,退还我得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