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岐山县雍川镇政府解读相关政策并回应村民关切

老百姓
2024-03-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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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宝政办发〔2019〕32号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散煤治理实行一岗双责。各市、县、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宝政办发〔2019〕43号《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实施步骤”中明确“各县区及镇(街办)党委、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入户调查,摸底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由镇、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以县政府文件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抄送市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及相应的燃气公司。”

那么请问雍川镇政府,本人作为岐山县雍川镇马江村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自2019年已自行购买空调,电暖器取暖,采用电磁灶做饭。符合不符合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至2024年1月份,没有任何政府及相关人员对我户“入户调查“,也没有发放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中的” 设备购置安装补贴1000元“和“运行费用补贴900元”,同时也未把本户纳入“关中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以至于本户无法享受2023-2024年度冬季取暖运行电价补贴。2024年以来本人多次致电岐山县雍川镇政府(09178330369),然而却被推诿至今,依然没有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那么请问雍川镇政府,对于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你单位是否有依法贯彻落实的法定职责?因你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过程中的工作偏差,而导致村民利益受损,请问雍川镇政府,难道村民只能自认倒霉?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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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3-08 10:37
已转交 2024-03-15 16:34
已反馈 2024-03-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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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岐山县雍川镇政府解读政策并回应村民关切 镇政府回应
岐山县
2024-03-22 15:58

岐山县雍川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贵组转办的网友反映“请岐山县雍川镇政府解读相关政策并回应村民关切”舆情调查函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岐政办发〔2019〕51号),由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9年-2021年煤改电设备购置工作由县发改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煤改电产品和供货企业进行征集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煤改电设备购置企业,在岐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我镇严格按照县上相关政策开展此项工作。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通知要求,实施标准为: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配备有燃气灶具,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清洁取暖设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燃气壁挂炉、电炕、电暖扇、热风机、电热毯、电暖气片、电辅热板、空气源热泵、空调、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等清洁取暖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煤改电: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入户能力达到4-6KW,配备有电灶具,并配备有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同上)。该户反应的问题不具备上述两者实施的标准和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公开公正,不断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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