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宝政办发〔2019〕32号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散煤治理实行一岗双责。各市、县、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宝政办发〔2019〕43号《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实施步骤”中明确“各县区及镇(街办)党委、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入户调查,摸底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由镇、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以县政府文件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抄送市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及相应的燃气公司。”
那么请问雍川镇政府,本人作为岐山县雍川镇马江村第六村民小组村民,自2019年已自行购买空调,电暖器取暖,采用电磁灶做饭。符合不符合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至2024年1月份,没有任何政府及相关人员对我户“入户调查“,也没有发放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中的” 设备购置安装补贴1000元“和“运行费用补贴900元”,同时也未把本户纳入“关中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以至于本户无法享受2023-2024年度冬季取暖运行电价补贴。2024年以来本人多次致电岐山县雍川镇政府(09178330369),然而却被推诿至今,依然没有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那么请问雍川镇政府,对于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你单位是否有依法贯彻落实的法定职责?因你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过程中的工作偏差,而导致村民利益受损,请问雍川镇政府,难道村民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