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眉县首善镇平阳街文化综合广场内购买住宅一套,有眉县不动产交易中心颁发的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自2023年12月份起,有一名贾姓人员,在小区门口私建停车收费杆,对出入车辆进行有偿收费,此行为在没有提前和小区内住户沟通协商一致情况下进行,直至此文发布时仍无有效委托证明,未公示出具停车管理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严重侵害小区住户权益,经多次沟通,仍未能合理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对此种乱收费行为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