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岐山县北环路两江楼老火锅店经营者,近日岐山县天然气公司带领第三方,突然要求我们更换燃气报警器,在未得到我们允许和认可情况下,私自安装第三方价值1200元的报警器,在我提出质疑后,在未给我经过口头和书面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停止供气,让我无法正常经营和供暖,导致我无法正常营业,下午与燃气公司协商,一主管商业用气李姓主管给出答复,供气可以,必须交纳380元作业费,要不无法供气?敢问当时停气是经过我同意,还是我申请的,为何费用由我本人出,再一个就是要不就安装他们指定的1200的报警器,敢问政府,此类强买强卖的行为,是服务行业所为?对我停气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何人承担和解决?请求政府尽快出面解决。
岐山县北环路一火锅楼被停供天然气 无法正常经营
用户_fCNj
2024-01-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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