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今天(12月18日)山东警方公布了对“给住院婆婆吃泡面”虚假视频信息发布博主的处理通报。通报称,林某某(女,40岁,网名“林姐肉夹馍”)主动承认画面系摆拍,住院老人其实不是婆婆而是自己亲妈,发布摆拍视频是为了涨粉。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造谣的网络账号采取永久关停措施。
女子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女子被“前夫”“家暴”……近年来,不断有热门短视频被曝造假摆拍,引发舆论持续关注。那么,短视频究竟能不能进行摆拍,法律界限在哪里?要受到什么处罚?对此,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析。
刘阳认为,视频不是不可以有剧本,但是要有一个度,如果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摆拍的法律责任,刘阳表示,由于摆拍行为本身具有多样性,故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性的处罚规定。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但是,如果自媒体博主为了博人眼球,吸引流量,故意摆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刘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针对层出不穷的摆拍乱象,又该如何依法治理?刘阳表示,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角度进行治理:事前应当加强拍摄短视频的普法宣传,为社会公众拍摄短视频的界限提供明确的指引,让大家知道是与非、对与错的界限;事中应当强化短视频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控制,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舆情监控和危机公关的力度和效果;事后要加强对于恶意摆拍违法行为的处理,尽可能地降低社会舆论被不良引导,对于一些正能量的自媒体亦应当因势利导,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