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眉县社会水泥厂退休职工。
2006年9月份入职,到2021年12月26日按法定年龄退休。
入职15年,厂只给我缴养老保险,其余“四险一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没有缴纳。
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水泥厂日产2500吨水泥线拆除。企业要裁员,对裁员职工进行“四险一金”补偿。
2022年,企业人员饱和,说企业困难,还不停招收新人进厂,侵害了老职工合法权益,欺人太甚。
2023年,眉县社会水泥厂对裁员职工,进行“四险一金”补偿。但是,我虽是退休职工,入职15年,没有享受“四险一金”,这15年“四险一金”应该依法补偿,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遗漏。
依据政府社保政策,企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五项,按入职15年计算,应该补偿我12万。
请政府督查解决。
陕西省眉县社会水泥厂退休职工 周刊勋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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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社会水泥厂职工社保问题 金渠镇政府回复
眉县金渠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周先生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眉县社会水泥厂对退休职工未缴纳‘四险一金’”问题后,眉县金渠镇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联系了解,周先生于2006年9月份入职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26日,周先生按法定年龄退休,在职15年期间,公司只为周先生缴纳养老保险,其余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纳。
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表示:由于周先生退休前未要求公司对其在职期间未缴纳 “四险一金”的赔偿,属自愿放弃赔偿要求,现周先生已退休2年,公司不为其进行“四险一金”赔偿。
如周先生对企业决定有异议,建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