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住建局回复:
一、基本情况
曲江国风世家小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与西影路交汇处向南300m,开发建设单位为陕西东生置业有限公司,该小区B区6#住宅楼于2022年I1月完工,2023年12月4日通知业主交房。
经核实,曲江国风世家小区B区6#住宅楼在交付业主使用前,建设单位已于2022年12月8日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
目前,该项目由于未取得规划和消防专项验收,尚不具备申报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存在违反《商晶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条件交房的情况。
二、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仅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是否完成上述事项的备案,其本身并不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或者认可。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并不以备案为生效要件。(2)根据200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第76项的规定,我国已经取消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这一行政审批项目并将之改为告知性备案,因此,备案机关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不等同于行政机关认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诉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5日接到西安市12345市民热线平台投诉后,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了解情况,向反映问题的市民耐心解答相关问题。
2023年12月7日针对曲江国风世家B区二期6#住宅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问题进行了约谈,要求建设单位停止交付,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向业主张贴了告知函。同时,对于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未在限定期限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责令其尽快完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手续和资料,待资料齐全后由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依法依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